各小班及班主任:
学院决定从4月1日—4月10日,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普及学习和心理危机专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专项梳理,加强危机学生情况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可通过班级心理委员、任课教师、导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了解学生的情况。
二、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心理异常和危机的学生(具体请参看附件1),应立刻上报学院党委办(8629-0993)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根据需要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排查重点对象:
1.各班已掌握的重点关注对象。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3.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结束生命意向的学生,重点监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成员的学生。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6.考试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本科生;毕业设计(开题)、科研工作或毕业实验、毕业论文撰写或论文发等较长时间处于困境的研究生。
7.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8.毕业生中就业困难、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9.非病、事假长时间逃课的学生。
10.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人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3.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4.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15.在心理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中反馈需特别关注的学生。
16.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9.家庭关系严重不和谐,单亲家庭学生或孤儿。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可能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请各班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至学院党委办公室,邮箱2605455014@qq.com请统一命名为“排查汇总表+班级”,如:“排查汇总表环工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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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