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创业(技能)评定成绩(原技能绩效评定成绩)”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及成绩计算
(一)评定依据
按照《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学发[2016]年3号文)中“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标准”据实计算。
(二) 成绩计算
2013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创新创业(技能)评定成绩按照旧办法执行,计算时限为上一学年。
2014级、2015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创新创业(技能)评定成绩从大学一年级起累积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认定的有效成绩或分值为准;计算时限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规定时限为准。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以当学年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及审核。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须为2015-2016学年度获得。
2. 转专业学生回原学院原班级申报认定。
二、评定流程
(一)创新创业(技能)项目填报
采取职能部门统一录入及学生填报两种方式进行。
1.职能部门统一录入
(1)教务处负责录入“课外实践”大类的“三大计划”(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兴趣培养计划、专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认证”大类下“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专业八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2)校(区)团委负责录入“竞赛获奖”大类的“挑战杯”项目,“课外实践”大类的“文化素质提升计划”及“社会实践”校级项目;
(3)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入“课外实践”大类的“创业基金项目”;
(4)院级项目由学院团委按照校团委统一制定的规则评定并负责录入。
2.学生填报
除以上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均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报:
(1)填报流程:登陆教务系统的个人用户界面→点击“创新创业(技能)”→点击“填报创新创业技能项目”导航栏→填报项目。
填报注意事项:
①创新创业(技能)分值用于计算社会实践成绩和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参考依据,学生本人须据实填报,填报的项目可被班级中所有同学查看。
②所有栏目都必须选择或填写内容,无需排名的请在“个人排名”栏选择“0”;“学年”统一填写“2015-2016”;“日期”按照“201*-**-**”格式填写;“分值”请严格按照创新创业(技能)分值认定明细表(附表1)上的项目对应分值填写。
③填报项目提交成功后不能修改,如确需修改请在“查看个人创新创业技能项目”页面中删除错误记录后重新填报;填报成功的项目须由学习委员、学院、学生处审核通过才能获得相应分值。
(2)证明材料:学生填报内容须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职能部门上传数据无须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①科技成果类须提交成果授予单位颁发的证书;
②公开发表文章须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③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④竞赛获奖及技能认证类须提供相应证书,英语水平考试须提供考试成绩单;
⑤其他语种证书及艺术体育类证书的颁证单位若非政府机构,须提供证书颁发机构的权威性证明。
⑥社会调查须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调查报告。
(3)注意事项:
①学生实行自主申报制,过期不予补录;
②请同学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系统的填报说明并认真填写;
③学生可点击查看“个人创新创业技能项目”查看本人所有创新创业(技能)项目(含本人填报和职能部门上传的数据)及审核情况。同时,学生也可点击“查看班级创新创业技能项目”查看班级中所有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项目,以相互监督;
④填报的项目要经班级审核小组、学院及学生处、教务处审定后才能获得相应分值;
⑤填报内容未审核前可查看和删除,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修改和删除。
(二)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由班级审核小组初审及学院审核。
1.班级审核小组初审
(1)审核小组:小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包含班长、学习委员的不少于5人的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可登陆学习委员及班主任账号查看班级学生网上填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学生网上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需使用学习委员密码)。评定小组名单须报学院备案(附件2)。
(2)审核依据:须严格按照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的创新创业(技能)分值认定明细表进行审核(见附件1)。
(3)审核流程:登录个人教务系统→点击“学习委员”→输入班级密码进入班级管理页面→点击导航栏“创新学分”即可查看班级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项目数据→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学生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属实点击“学习委员审核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4)全班公布并上报: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将经班主任签字的审核项目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
注意:班级审核小组须认真审核项目,填报数据经班级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
2.学院审核
各学院采用学工账号登录教务系统,可对本学院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学院书记账号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申报具有终审权。
三、其他说明
1.选修课综合评定和创新创业(技能)评定成绩按2014年调整后的计算方案执行,即选修课综合评定按累计选修课程计算,创新创业(技能)评定成绩由学生个人获得的创新创业(技能)总分值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绩:
所获分值 | 折算成绩 | 所获分值 | 折算成绩 |
15分及以上 | 100 | 14分 | 98 |
13分 | 96 | 12分 | 94 |
11分 | 92 | 10分 | 90 |
9分 | 88 | 8分 | 86 |
7分 | 84 | 6分 | 82 |
5分 | 80 | 4分 | 75 |
3分 | 65 | 2分 | 60 |
1分 | 50 | 0分 | 0 |
2.必修课成绩的认定:
(1)必修课成绩是指课程性质为“必修”、“专业方向课”、“实践教学”的成绩记录;
(2)必修课成绩的计算办法以教务处实施办法为准。
3.各学院可提交两个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院级文化素质活动,纳入文化素质提升计划予以认定,对直接参与者(组织者不予认定)进行加分,由学院统一上传认定分值并报校团委备案。(相关活动及名单由学院稍后公示)
4.在创新创业(技能)评定项目认定中,凡是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属于2015-2016学年度的项目均纳入创新创业(技能)分值计算中,其中:
(1)教务处“三大计划”的项目执行学年为认定有效年度;
(2)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六级考试,艺体、职教师资专业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效年度认定从通过当年起至毕业学年止。
5.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申报具有终审权。
四、工作日程安排
2013级和2014级、2015级分两个时段开展认定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2013级工作日程
序号 | 日程安排 | 内 容 |
1 | 8月29日-9月4日 | 成立不小于5人的班级评审小组; 班级学生自主填报,并向评审小组提供填报项目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8月29日-9月2日 | 职能部门上传项目成绩; |
3 | 8月29日-9月5日 | 班级评审小组登陆学习委员账号初审,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布; |
4 | 9月5日21:10-22:00班级学习委员递交相关材料。 地点: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运动场对面白房子) | 材料明细: ① 《2015-2016年度综测班级审核小组成员名单表》(附件2)纸质档,需班主任签字; ② 《班级审核项目汇总表》纸质档(学习委员教务系统下载打印),需班主任签字; ③ 班级学生申报项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证明材料的学生顺序及该生申报的项目顺序必须与《班级审核项目汇总表》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
5 | 9月6日-9日 | 学院审核; |
6 | 9月12日 | 学校审定(委托学院分管书记终审)。 |
所有工作时间截止均为当日24:00,若与保送研究生工作时间相冲突,则另行调整通知。 |
2.2014级、2015级工作日程
序号 | 日程安排 | 内 容 |
1 | 8月29日-9月2日 | 职能部门上传项目成绩 |
2 | 9月5日-9月11日 | 成立不小于5人的班级评审小组; 班级学生自主填报,并向评审小组提供填报项目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 9月5日-9月12日 | 班级评审小组登陆学习委员账号初审,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布; |
4 | 9月12日21:10-22:00班级学习委员递交相关材料。 地点: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运动场对面白房子) | 材料明细: ④ 《2015-2016年度综测班级审核小组成员名单表》(附件2)纸质档,需班主任签字; ⑤ 《班级审核项目汇总表》纸质档(学习委员教务系统下载打印),需班主任签字; ⑥ 班级学生申报项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证明材料的学生顺序及该生申报的项目顺序必须与《班级审核项目汇总表》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
5 | 9月13日-16日 | 学院审核; |
6 | 9月20日 | 学校审定(委托学院分管书记终审)。 |
所有工作时间截止均为当日24:00。 |
五、相关工作由学院、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环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附件2.2015-2016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审核小组成员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