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7届毕业生小班: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理学院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二)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以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其以上特别嘉奖。
二、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学院召开党政负责人、政工干部、班主任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四川农业大学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学校审批。
(二)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学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说明
1.学院共10个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其中包括2个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2.各小班可推荐1-3名同学参评,但须排序。
四、时间安排
10月13日—10月17日:各小班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同时以小班为单位于10月17日下午3:00-5:00点前提交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纸质和电子档),并排序。(材料上交地点为学院党委办公室1-606)
10月18日:资格审查,学院评选。
10月19日—21日:学院公示。
10月25日:学院将相关资料上报学生处。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四川农业大学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3),批量打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学校审批。
(二)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主要表现)应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院系意见(推荐意见)应对该生情况进行综合鉴定。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页面设置和表格排版应规范),表格所填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附件:
4.班级标准简称
环境学院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