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8﹞36号
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省委和教育工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党员
(一)入党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忠诚。
2.严格遵循党章,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讲规矩、守纪律。
3.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心系师生,服务师生,师生认可度高。
4.加强道德修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知行合一。
5.学习、工作上取得较好成绩,在师生中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
(二)入党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年满18岁的师生,可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收到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3)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进行1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
(6)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大会(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党组织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及必要的函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 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分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预审,并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4)分党委或校党委审批,审批时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将预备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并开始按月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对预备党员进行为期1年的培养考察。
(3)预备期满1个月内,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预备期满3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5)分党委或校党委审批,审批时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党员教育管理
(一)学习教育重点内容
1.党的经典理论。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
2.党章党规。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坚守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3.系列讲话。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4.其他内容。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学习教育主要方式
1.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坚持双周二下午七八节组织生活制度,搭建“互联网+”“e支部”等多种学习平台,以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专题学习等形式,灵活多样开展组织生活。
2.领导干部讲党课。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
3.谈心谈话。不定期开展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活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个别谈心。
4.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纪念党和国家重大节日、党建教育活动等,选好主题开展党日活动。
5.党员民主评议。年底,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三)日常管理
1.党员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开具党员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
2.转接组织关系时,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超过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交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对挂靠的或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党支部应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跟踪教育;党员应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建设
(一)党支部设置
1.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一般按系(室)设置,也可按教学团队、科研团队设置;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本科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学科领域设置;离退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老同志意愿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根据需要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等。
3.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至5年。
4.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系(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师生党员担任。
5.党支部设置、撤消或更名,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变更,由各中层单位党组织批准,报组织部备案。
(二)党支部主要职责
1.教工党支部主要职责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事项。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断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引导教职工党员争做师德标兵、管理服务模范。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离退休党支部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建言献策,发挥他们对年轻师生的传帮带作用,现身说法宣传和传承川农大精神。
(2)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老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老党员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从思想上关心老同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老同志,关心老同志的思想动态,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4)从生活上关心老同志,让老同志时刻感受组织的温暖,时时关注老同志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促进互助合作。积极开展适合老同志的健身益智活动,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3.学生党支部主要职责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自主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学生党员及班级成员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学生党员争做学习成才标兵、服务师生表率,着力提高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创业精神、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5)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党支部考核管理
明确党支部建设标准,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定期做好后进党支部的整顿提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师生党支部制度,推动党建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党务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四、党建创新项目管理
(一)立项原则
1.紧扣中心原则。立项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中心任务,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2.实践创新原则。项目选题新颖,结合党建工作热点和新问题,突出党建实践创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3.示范推广原则。项目既要体现本单位基层党建特色,又要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二)立项程序
1.一般每年3月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组织部。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
2. 每年资助项目30项,其中,新增自主创新项目20项,上年延期项目继续资助和学校委托项目共10 项,延期项目需要提交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延期的理由,重新申请并批准方可实施,且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几个类别的项目资助数量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度调剂。
3.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定主题自行申报。每个单位可申报两个类别的项目各1个;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延期项目与新增自主创新项目不同时资助。
4.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运行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立项后,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过程管理,适时组织项目中期考核。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计划,按时向组织部报送项目成果。项目成果一般为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项目跟进、督查,确保项目落地开花。
3.组织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撤销该项目,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经费资助与使用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党建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
2.获得批准立项后,学校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各种开销,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有关规定。
五、特邀党建组织员选聘
特邀党建组织员是学校、院(所)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协助开展党建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原则上各教学科研单位可聘请1名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2年。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
3.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1.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或离退休党总支向各院(所)推荐。
2.各院(所)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根据要求将拟聘名单报组织部。
3.组织部汇总拟聘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三)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所聘单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发展对象准确、规范填写入党材料、思想汇报材料等。
2.协助所聘单位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3.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研,掌握学生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工作意见建议。
(四)考核与待遇
1.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7月上旬,聘任单位对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考核,形成专题考核材料报组织部,必要时召开工作座谈会;年底,组织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符合选聘条件的党员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可以继续聘任。
2.学校设立专项补贴经费,考核合格的,按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由所聘单位造册,组织部审核发放。
六、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一)考核对象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方式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本单位述职的基础上,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党建述职报告, 从中选取部分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现场述职。
(三)考核内容
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部署情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1.本单位述职评议。各单位结合年终考核,安排好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会人员对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2.学校召开党建述职及考核测评会议。每年选取部分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其余党组织书记提供书面述职报告,参会校领导及常委对总体情况进行点评。
述职大会上,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现场测评。参评人员范围:校级领导、党委常委、党委委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纪委委员、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党代表代表、学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等。
3.考核结果运用。学校将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评价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评议考核反映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1号)同时废止,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