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重要文件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
●学习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工作期间对推动“三农”发展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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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教高〔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形势要求
1.深刻认识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高等教育是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本科生是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的最大群体,本科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本科教育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最重要基础。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人才培养是本,本科教育是根。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坚持“以本为本”,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大批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准确把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形势要求。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关键阶段。进入新时代以来,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高校办学更加聚焦人才培养,立德树人成效显著。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还不够巩固,一些学校领导精力、教师精力、学生精力、资源投入仍不到位,教育理念仍相对滞后,评价标准和政策机制导向仍不够聚焦。高等学校必须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发展新需求和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教育教学的基础地位、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前沿地位,振兴本科教育,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奋力开创高等教育新局面。
二、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四个回归”全面落实,初步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立德树人标杆学校,建设一批一流本科专业点,引领带动高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育人能力显著增强;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高等学校质量督导评估制度更加完善,大学质量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本科教育,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5.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育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坚持学生中心,全面发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既注重“教得好”,更注重“学得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激励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坚持服务需求,成效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坚持完善机制,持续改进。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实践育人机制,强化质量评价保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引导各类高校发挥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建设优势特色专业,提高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三、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高水平本科教育全过程
6.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要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7.坚持德才兼修。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到质量标准、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文化育人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
8.提升思政工作质量。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体系。把握师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激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师生的获得感。
9.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在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大格局过程中,着力推动高校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做好整体设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强化每一位教师的立德树人意识,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推出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精品专业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四、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
10.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坚持从严治校,依法依规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秩序。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探索将辅修专业制度纳入国家学籍学历管理体系,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完善学分制,推动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获取学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学位,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和主动性。
11.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积极推广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大力推进智慧教室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 激发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12.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
13.强化管理服务育人。按照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和要求,系统梳理、修订完善与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等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科学管用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大学生诚信制度,推动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探索建立反映大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国家学生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升学、就业、创业提供权威、丰富的学生发展信息服务。高度重视并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定期发布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14.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加强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发挥“互联网+”大赛引领推动作用,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支持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获取多种资格和能力证书,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15.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把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和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敢闯会创的能力。
五、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1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17.提升教学能力。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全面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深入实施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大力推动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走上本科教学一线并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因校制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18.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统一使用,健全编写修订机制。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加强教材研究,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和话语体系,实现理论体系向教材体系转化、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教学体系向学生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转化,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进一步增强教材针对性和实效性。
19.改革评价体系。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加强对教师育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与考核。加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中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作为同等重要的依据,对主要从事教学工作人员,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保证合理的工资水平。
六、大力推进一流专业建设
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一流人才的“四梁八柱”。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建设1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1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引领支撑高水平本科教育。“双一流”高校要率先建成一流专业,应用型本科高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一流专业。
21.提高专业建设质量。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推动高校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更新教学大纲,适时修订专业教材,科学构建课程体系。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推动招生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推动高校建立专业办学条件主动公开制度,加强专业质量建设,提高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
22.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深化高校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主动布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养老护理、儿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推动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23.优化区域专业布局。围绕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完善专业区域布局优化机制。结合区域内高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加强专业布局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及时调整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打造专业建设新高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七、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24.重塑教育教学形态。加快形成多元协同、内容丰富、应用广泛、服务及时的高等教育云服务体系,打造适应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服务需求的智慧课堂、智慧实验室、智慧校园。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探索实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教育,推动形成“互联网+高等教育”新形态,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变轨超车”。
25.大力推进慕课和虚拟仿真实验建设。发挥慕课在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方面的重大作用,制定慕课标准体系,规范慕课建设管理,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慕课,推出30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示范带动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建设1000项左右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6.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加强慕课在中西部高校的推广使用,加快提升中西部高校教学水平。建立慕课学分认定制度。以1万门国家级和1万门省级一流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为牵引,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促进慕课等优质资源平台发展,鼓励教师多模式应用,鼓励学生多形式学习,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支持学习者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泛在化学习新环境。
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27.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与社会用人部门合作更加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培养目标协同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健全教师队伍协同机制,统筹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双向交流,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将社会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健全管理协同机制,推动相关部门与高校搭建对接平台,对人才培养进行协同管理,培养真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28.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学生实习岗位需求对接网络平台,征集、发布企业和学生实习需求信息,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服务。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
29.强化科教协同育人。结合重大、重点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推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向本科生开放,为本科生参与科研创造条件,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本科人才培养。依托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和学校科技成果,搭建学生科学实践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高质量师生共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0.深化国际合作育人。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支持中外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推荐优秀学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实习,选拔高校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赴国外高水平机构访学交流,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人才。
31.深化协同育人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工科”,探索以推动创新与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工程教育新模式。促进医教协同,推进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紧密衔接,共建医学院和附属医院。深化农科教结合,协同推进学校与地方、院所、企业育人资源互动共享,建设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实施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交流“万人计划”。适应媒体深度融合和行业创新发展,深化宣传部门与高校共建新闻学院。完善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深化科教结合,加强高校与各类科研院所协作,提高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能力。
九、加强大学质量文化建设
32.完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以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把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评价大学的首要指标,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激发高等学校追求卓越,将建设质量文化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
33.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完善高校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构建教育基本标准,确立人才培养要求,并对照要求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34.强化质量督导评估。通过督导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专项督导的新型评估体系。建设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形成覆盖高等教育全流程、全领域的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开展本科专业评估。推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工作,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针对突出质量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评估认证结果的应用,建立评估认证结果公示和约谈、整改复查机制。
35.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标准制订、评估监测及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和专业认证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开展高等教育质量评估。
十、切实做好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战略任务。要组织开展新时代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思想大讨论,增强全体教职员工育人意识和育人本领。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37.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作为新时代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高校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本科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38.加强地方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做好与教育规划和改革任务的有效衔接,健全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评估机制,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和督促高校将建设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39.强化支持保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重大项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配套,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引导支持地方高校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建设计划,加大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力度,加大对本科教育的投入力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40.注重总结宣传。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作。对建设中涌现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注重将带有共性的、规律性的做法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加强对高校改革实践成果的宣传,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8年9月1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中央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集聚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向改革倾斜、向一流倾斜、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青年倾斜、向哲学社会科学倾斜,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发挥育才引才用才标杆作用,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第四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支持高等学校(简称高校,下同)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实施,中西部、东北地区的范围参照《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执行。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突出“高精尖缺”需求,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编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作为岗位设置、选才用才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六条 长江学者岗位设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支持在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等设立岗位。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等设立岗位。
第七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第八条 教育部授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长江学者”称号,授予青年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奖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三)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者也可申报。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人选年龄放宽2岁。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十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二)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四)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青年学者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三)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五)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二)以扎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主持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六)积极组织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国际一流期刊重要核心职务,积极牵头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和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十三条 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应聘高校的相关规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二)开设国际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三)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四)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五)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海外优秀人才,向海外著名高校和国际组织推荐国内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 青年学者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肩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要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好老师,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协助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六)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四章 遴选聘任程序
第十五条 教育部统一部署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年一次。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优化改进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确保过程公正、结果公信。统筹人才选拔培养,避免与其他同层次人才项目重复支持。
第十六条 高校是人选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的主体。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推荐人选档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高校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海外招聘力度。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招聘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选。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候选人的,需由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函。
第十八条 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对本校候选人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学术评价要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第十九条 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应当在校内公示至少一周。正式推荐人选中存在被实名举报的,高校党委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所举报问题的,应将有关举报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
第二十条 教育部对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二十一条 在公示期间,建议人选被实名举报的,由推荐高校党委组织调查,调查工作要发挥校内外同行专家作用,确保公平公正。调查结果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高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聘任合同应根据本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专家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违约情形及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根据高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证书。
第五章 关心支持
第二十四条 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高校每年将受聘专家实际在岗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检查评估后按标准颁发奖金。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受聘专家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服务,将受聘专家纳入党委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开展座谈、咨询、慰问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高校要完善支持政策,按照聘任合同,落实研究生招生指标、科研经费、办公实验用房等具体配套支持措施,为受聘专家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要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支持受聘专家组建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受聘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支持高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或研讨会,推动长江学者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方、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受聘专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长江学者群体作为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十八条 高校要关心受聘专家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及时了解受聘专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注重人文关怀、强化服务保障,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营造舒心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表彰爱国报国、为党和人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专家,在广大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国奉献精神。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九条 高校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对涉及长江学者的重要事项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聘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高校要切实落实支持条件,受聘专家要重诺守信,履职尽责。
第三十条 特聘教授实行中期履职报告和聘期考核制度,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实行聘期考核制度。高校依据聘任合同对受聘专家实行聘期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教育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高校严格规范实施考核。
第三十一条 聘期内受聘专家(讲座教授除外)人事关系应在聘任高校。从东部地区应聘到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人事关系原则上转入聘任高校。情况特殊、确实无法调入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与聘任高校协商一致,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但聘期内必须全职在聘任高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受聘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终止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停发奖金:
(一)因组织需要等特殊情况调离受聘岗位的;
(二)因工作需要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第三十三条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
(二)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应当解约退出:
1.聘期内违规离岗的;
2.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
3.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
(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强制退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4.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 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由教育部撤销称号。聘期尚未结束的,聘任高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长江学者聘任合同。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第三十六条 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
(一)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
(二)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
(三)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应取消推荐资格的。
第三十七条 “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入选者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12月15日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
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通过开展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挖掘与诠释中华经典文化的内涵及现实意义,引领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更好地熟悉诗词歌赋、亲近中华经典,更加广泛深入地领悟中华思想理念、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人文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普通话诵经典,规范字书中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以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以诵读、书写、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以课程教材、资源平台及人才培养建设为基础支撑,以广大青少年、教师、家长和中华文化爱好者为基本对象,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青少年的美好人生打下鲜明中国底色,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使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更加热爱中华经典,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具有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普遍具有高度的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学校和社会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广泛开展,成为品牌,形成长效机制;贯穿大中小幼的中华经典教育体系基本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得到进一步挖掘诠释,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中华经典教育、诵读、书写、讲解资源基本满足全社会的学习需求;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国际传播更加广泛,全球中文学习者大幅增加,以语言通促进民心通,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用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思想理念,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打下坚实语言基础,建成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文化强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央统筹与地方落实并重。在国家统筹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教育(语言文字)部门的主管作用,切实把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的实施摆上重要日程,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语委成员单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实施好工程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基础建设与创新发展并重。加强中华传统经典诵读教材、读本等基础资源建设,便于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知道“读什么”“怎么读”,学习领悟中华经典精髓;重视对中华经典的研究阐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丰富中华经典的内容和传播方式。
(三)坚持学校教育与社会参与并重。坚持以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为主渠道,为学生从小打下中国文化底色;注重发挥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朗诵、书法、诗词等文化名家以及播音员主持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大众学习中华经典的热情和参与经典诵读活动的积极性。
(四)坚持活动引领与机制建设并重。开展诵读、书写、讲解、诗词创作等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亲近经典、承续传统”的良好氛围;通过课程教材建设、基地平台支撑等长效机制,保证中华经典诵读教育实践活动长期开展,使之成为每一个中国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
(五)坚持传承普及与传播交流并重。要使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地熟悉诗词歌赋,传承中华人文精神、普及中华传统美德,又要加强与海外的交流合作,通过人文交流机制、语言年、孔子学院、大型国际会议等平台,宣传中国思想理念,为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三、重点任务
(一)实践活动引领
1.举办全国性大型活动。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通过赛事和诵读、书写、演讲、写作、诗词歌赋创作等展示活动营造氛围,激发社会大众尤其是学校师生参与诵读活动的积极性与热情。结合“全民阅读”以及“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等,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继续支持举办“中国诗词大会”等品牌节目,并扶持开发相关原创语言文化类品牌节目。
2.建设校园诵读品牌。引导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或定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阅读节、汉字文化节、诗歌节、读书会等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化活动,建设“中华诵”“经典伴我成长”“最美诵读”等一批校园诵读品牌,并形成长效机制。以经典诵读、书写、研读、诗词创作、汉字艺术交流等为主题,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夏令营活动。
3.组织“送经典下基层”活动。鼓励和组织诵读、书法、诗词等名家进校园活动,推动经典诵读文化实践活动入社区、下基层、进部队。实施经典诵读教育志愿者计划。组织高校、媒体、文化社团等与周边社区和边远、民族地区县乡“结对子”,将优质师资、展览、文化作品、经典学习资源等送到基层。
4.开展中国节庆日诵读活动。以中国传统节日和新中国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为契机,指导、推动、组织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创新活动形式,突出思想内涵,强化教育功能,丰实文化厚度,进一步增强中国节庆日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平台基地支撑
5.打造多媒体传播平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创新“互联网+语言文化”,开拓经典诵读新媒体传播渠道,活化经典、活态传播。打造集中华经典研究、展示、学习、培训、评价、交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多媒体传播平台。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主流平面媒体开设中华经典诵读专题节目、栏目,鼓励开发朗诵配音、诗词创作、成语游戏、汉字学习等公众号、客户端、小程序等多媒体资源,寓学于乐、寓读于乐。
6.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在全社会遴选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依托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诵读、书写、讲解、演讲、吟诵、创作、展示等活动,加强中华经典的研究阐释、教育传承及创新传播,集中展示、宣传、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鼓励支持学校和社会各界建立完善各种经典诵写讲社团和组织,充分利用好地方图书馆、书店、自媒体等学习场所和工具,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营造全社会诵读经典的文化氛围。
(三)基础资源保障
7.加强诵写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经典诵写讲教育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形式,并着力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各级教育(语言文字)部门应根据需要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在岗教师参加经典诵写讲教育专项培训;中小学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或思想政治)、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师应参加脱产或在线培训。实施名师英才成长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学生和社会喜爱的语言文化代表人物。
8.构建经典诵读课程和教材体系。在中小学语文等学科中丰富、充实有关中华经典诵读内容,支持各地开发中华经典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展诵写讲特色项目研究、实践。指导编写不同学段的中华经典分级诵读本,建设“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支持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大学语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必修和选修课程,编写中华经典大学教材。举办中华经典诵读优秀读本展示活动。
9.建设中华经典优质学习资源。发挥知名专家学者的影响力,建设“中华经典资源库”并加强宣传推广。编写中华经典读本盲文版和手语版,帮助残障人士学习中华经典。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方言经典资源,科学保护传承各民族语言文化。研究制定基于普通话语音系统的《中华通韵》,编撰《中华韵典》。做好甲骨文、汉字溯源及简化字来源整理研究,支持编写语言文化大众读本,普及汉字知识,传承汉字文化。推进中华经典音乐化、视听化作品开发创作,支持开展吟诵研究和研讨交流。
(四)合作交流传播
10.加强港澳台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组织内地高校师生赴港澳台地区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展演交流”,港澳台地区学生到内地(大陆)开展语言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港澳台地区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中国诗词大会等全国性活动。支持香港、澳门开展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和中华经典诵写讲研修活动。
11.加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海外传播。支持开展海外中文教师中华经典诵写讲研修活动,选译中华思想文化术语,编写中国经典诗词名家选释与翻译丛书、中华经典诗词中外语言对照学习读本等海外传播精品内容。用好联合国中文日、语言年、世界读书日、双边教育文化交流、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孔子学院等平台,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巡演、巡展等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教育(语言文字)部门要将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作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信的重要工作和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程各项活动广泛开展。
(二)发挥专家力量。建立由资深学者、文化名家、诵读名人、书法名家等各界人士构成的核心专家团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项目策划落实、促进活动传播推广。
(三)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机关的引领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媒体的示范作用、社区的普及作用,广泛动员和吸引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多方联动,共同促进。
(四)保障必要经费。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点项目、国家级工程,要加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保障本地经典诵读工程实施的必要经费,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工程建设实施,献智献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师〔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新要求,立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新使命,坚定办学方向,坚持服务需求,创新机制模式,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全面引领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通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在师范院校办学特色上发挥排头兵作用,在师范专业培养能力提升上发挥领头雁作用,在师范人才培养上发挥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
二、目标要求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专业,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文化基本建立。到2035年,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三、改革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加强师范特色校园、学院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卓越教师。通过实施导师制、书院制等形式,建立师生学习、生活和成长共同体,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品德提升、学业进步和人生规划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实习支教、邀请名师名校长与师范生对话交流等形式,切实培养师范生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组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推动师范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涵养教育情怀,做到知行合一。
(二)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适应五类教育发展需求,分类推进卓越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面向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卓越中学教师,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面向培养素养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重点探索借鉴国际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经验、继承我国养成教育传统的培养模式。面向培养幼儿为本、擅长保教的卓越幼儿园教师,重点探索幼儿园教师融合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面向培养理实一体、德业双修的卓越中职教师,重点探索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主动对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研究生培养工作。面向培养富有爱心、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教教师,重点探索师范院校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模式。
(三)深化信息技术助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人工智能、智慧学习环境等新技术与教师教育课程全方位融合,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等,建设开发一批交互性、情境化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及时吸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最新成果,开设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精选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优秀案例,建立短小实用的微视频和结构化、能够进行深度分析的课例库。建设200门国家教师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形成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深度融通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创新在线学习学分管理、学籍管理、学业成绩评价等制度,大力支持名师名课等优质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课程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有效诊断评价师范生学习状况和教学质量,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教学决策、改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四)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设置数量充足、内容丰富的实践课程,建立健全贯穿培养全程的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前后衔接、阶梯递进,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为师范生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实践指导。推进师范专业教学实验室、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教室和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推进教育实践全过程管理,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监督指导、实习后有考核评价。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教育实践和企业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和专业实践、教师教育师资兼职任教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
(五)完善全方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政府统筹,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着力推进培养规模结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实践基地、职后培训、质量评价、管理机制等全流程协同育人。鼓励支持高校之间交流合作,通过交换培养、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同步课堂、学分互认等方式,使师范生能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医教联合培养特教教师,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中职教师。大力支持高校开展教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教师培养校内协同机制和协同文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加强办公空间与场所、设施与设备、人员与信息等资源的优化与整合,聚力教师教育资源,彰显教师教育文化,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
(六)建强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推动高校配足配优符合卓越教师培养需要的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在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和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支持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校本教研、见习观摩等,提高教师教育师资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指导高校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推动教师教育师资特别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研究。通过共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等,建设一支长期稳定、深度参与教师培养的兼职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指导推动各地开展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师资互聘,建立健全高校与中小学等双向交流长效机制。
(七)深化教师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境外高水平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双方联合培养、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提高师范生赴境外观摩学习比例,采取赴境外高校交流、赴境外中小学见习实习等多种形式,拓展师范生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教师教育创新研究,加大教师教育师资国外访学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经验,扩大中国教育的国际影响。
(八)构建追求卓越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全面保障、持续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基于证据的教师培养质量全程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和师范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中小学、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应用于教学,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四、保障机制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统筹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总体规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2.0的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二)加强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教师教育师资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对计划实施高校适度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完善学位授权点布局,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教师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将卓越教师培养实施情况特别是培养指导师范生情况作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中小学教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经费保障。中央高校应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计划的实施。各省(区、市)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计划实施高校。
(四)强化监督检查。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实行动态调整,专家组将通过查阅学校进展报告、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完成培养任务、实施成效显著的,予以相关倾斜支持;对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改革项目承担资格。
教育部
2018年9月1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
●学习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工作期间
对推动“三农”发展的思考与实践
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工作期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短短7个多月的时间内,他深入郊区农村,走田头、访农户、听民生、摸民情、解民忧,足迹遍布上海郊区乡村。在2007年5月24日上海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注重郊区农村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在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走在前列。”重温习近平同志对上海“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总结上海这些年来的探索实践,对于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在“三农”发展战略上,习近平同志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强调,“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坚持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他指出,“破除二元结构,就是要把农村抓好,新农村建设这个战略任务,一定要在上海得到体现,不能说我们是国际化大都市,就轻农,就忽视农业,忽视‘三农’”,“投入上向‘三农’的倾斜力度要更加大一点,公共财政支出向‘三农’多拨一些”(2007年8月9日在南汇区调研时的讲话)。他指出,“城市与农村、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依存关系,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进步,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2007年9月27日在上海市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指出,上海“具备了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条件。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样化、一律化、无差别化,还是有差别的,城还是城,乡还是乡,风貌还是不一样的”(2007年8月29日在奉贤区调研时的讲话)。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虽然农业比重非常小,不到1%,但只要有农业、农村、农民,就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这些重要论断,科学回答了如何看待“三农”、对待“三农”、抓好“三农”的问题,全面阐述了解决好“三农”问题在现代化全局和长远发展中的根本地位,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历史新高度,为上海推进“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些年来,上海全面落实“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郊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进入了城乡融合发展新阶段。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发挥农业多功能性的作用。他指出,“从现代农业发展本身看,上海的农业也大有可为”(2007年5月13日在上海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结束时的讲话)。他每到一地调研,都会叮嘱上海农口同志,发展现代农业要学习借鉴“荷兰经验”,将农业搞得很精致、很现代化,具有高附加值,使之成为一个亮点。他在宝山区调研时提出,要依托大都市的综合优势,坚持农业的科技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高效、特色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他指出,“农业不求大而求精”,“在现代农业方面起到一个试验田、示范区的作用”(2007年6月19日在闵行区调研时的讲话)。“现代农业,不仅应该体现在设施农业、种源农业、精细农业、高效生态农业上,而且还可以和其他产业融合”,“应该把现代农业发展起来,做精、做优、做强”(2007年7月5日在嘉定区调研时的讲话)。这些重要论断是对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推动了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内涵的重大拓展、导向的重大提升和实践的重大创新。这些年来,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迈出新步伐,在全国各省区市率先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追溯体系保持在9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左右。经测评,2017年上海农业的现代化评价指数和都市农业发展指数均名列全国第一。
三、在推进农村建设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他提出,“不搞大拆大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使村容整治等方面有明显改变”(2007年8月23日在松江区调研时的讲话)。在考察了嘉定区毛桥村后,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个项目老百姓还是积极拥护的。从改造模式看,没有花多少钱,没有搞强拆强建,是比较自然、比较纯朴的,也是适合当前发展阶段的”,“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有更大的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很自然的现代化村落,城里人来了,感到很新鲜,感到城里所没有的这样一个氛围”(2007年7月5日在嘉定区调研时的讲话)。对于农村风貌保护,习近平同志强调,“符合农村的自然风貌,具有江南水乡、古城特点的文化风貌要保护下来”(2007年8月9日在南汇区调研时的讲话),“像枫泾古镇以及农村自然村落等,这些都是极为宝贵的历史文脉”,“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倍加珍惜,切实加以保护”(2007年6月12日在金山区调研时的讲话)。在上海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他指出,“本市经济薄弱村的面较广、量较大,推进其发展经济的任务很重”(2007年8月8日在上海市农委《情况专报》上的批示)。习近平同志要求农口的同志抓紧落实、务实求效,切实把这项工作当做“三农”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这是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思想的率先实践,也是加强综合帮扶缩小城乡差距的实际行动。这些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为上海搞好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基本指引。这些年来,上海以村庄改造为载体,全面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完成30万户村庄改造及2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改造,400多个薄弱村通过综合帮扶,村均增加资产830万元。
四、在促进农民增收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他指出,“虽然上海农民生活水平在全国最高,但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只有把这部分群体的民生问题解决好,上海才能真正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5月13日在上海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他指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进利益和保障权益问题”(2007年9月27日在上海市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指出,要拓宽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2007年5月24日在上海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尽量地转移农民,提高城市化水平,使更多的相对富裕起来的农民、有条件转移的农民,转移到城市去、转移到非农行业上来”(2007年8月23日在松江区调研时的讲话)。他在南汇区调研时指出,通过农业种植业、农业养殖业也能够让农民增收致富。“要发展农村合作社,扶持一批龙头企业,通过能人带头、政府扶持,把设施、技术、市场结合在一起”,“形成联系比较紧密的共同体”(2007年8月9日在南汇区调研时的讲话)。他重视新型农民的培育工作,指出,“培养有知识、有文化、懂得现代技术的现代农民。这个方面,你们的工作条件好一点、基础好一点,应该做得更好一点,可以在上海起示范作用,甚至为全国提供经验”(2007年6月19日在闵行区调研时的讲话)。他在奉贤区调研时要求公共财政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在此基础上培育集体经济财力,依靠三产等物业,通过增加一些不动产,提高农民收入。这些重要论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回答了农村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根本问题,推动了上海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这些年来,上海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坚持因地制宜,多管齐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有效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收。近年来,农民收入增幅始终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2017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25元,名列全国各省区市前茅,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2.25。
五、在深化农村改革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不懈推进制度创新,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他在上海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农业改革方面,习近平同志希望松江在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家庭经营、土地流转和农业服务主体怎么结合的问题。他提出,松江处于改革的先行先试区,要考虑怎么去推动规模经营,做好土地流转的文章。在农村改革方面,习近平同志强调,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动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他提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既要稳定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这些重要论断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制度创新,深刻阐明了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上海农业农村改革明确了底线、指明了方向。这些年来,上海松江区在全国率先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破解了“谁来种田、怎样种田”的问题,松江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经营主体,主要依靠本地家庭劳动力,实现了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粮食生产经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13年,家庭农场这一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写进了中央1号文件,在上海乃至全国各地得以迅速推广。同样,上海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9.6%,提前一年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率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全市98%的村和51%的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六、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发展,他在金山区调研时提出,金山要建设百里花园、百里果园、百里菜园,成为上海的后花园。“广大农村地区是整个城市不可或缺的生态屏障,是城市的‘氧吧’和‘绿肺’,这是其他任何产业不能替代的”(2007年9月27日在上海市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历史风貌,像江南水乡、小桥流水,那种粉墙黛瓦、徽派建筑,虽然旧了,但还是要修旧如旧,保持它原汁原味的风貌”(2007年8月29日在奉贤区调研时的讲话)。习近平同志在崇明调研时指出,“建设崇明生态岛是上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举措”,“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扎扎实实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建设成为水清气洁、林茂土净、环境宜人的生态岛屿”(2007年4月12日在崇明县调研时的讲话)。他在青浦调研时指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进一步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水环境治理,做好生态治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立足实际,加快建立与周边省市的协同机制,真正形成湖区治理的长效机制。这些重要论断是人类文明发展理念的嬗变和升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认识飞跃,深刻阐明了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统一性,为上海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南。这些年来,上海生态农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不规范畜禽养殖场的整治任务,加强养殖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推进中小河道周边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计划,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途径,促进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一主多点”布局基本形成,建成廊下等6座郊野公园,农村森林覆盖率达16.2%,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七、在公共服务供给上,习近平同志强调让农民共享现代化和改革的成果。他指出,“在公共事业上,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倾斜力度,切实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007年6月19日在闵行区调研时的讲话)。习近平同志指出,“基础设施的改善,向一体化方向走,城市向农村延伸,水电路桥将来村村通、户户通”,“垃圾处理要实行村收集、乡镇集中、区县处理”,“改灶、改厕等都应该全面推开”,“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软件和硬件并重”,“软件,就是镇保、社保、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对于三无人员、五保(户)的集中供养,上海要解决得好一点,力度要再大一些”(2007年8月9日在南汇区调研时的讲话),“在坚持现有行之有效的政策不变、给农民的实惠不减的基础上抓调整,凡是不利于促进城乡统筹的政策体制要及时废除,对有不足之处的政策要加以完善”(2007年9月27日在上海市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些重要论断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动上海农村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快构建提供了基本遵循。这些年来,上海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新步伐,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统一,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到2017年底,新农合人均筹资提高到30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970元,农民养老金标准提高到750元,居全国之首。
八、在农村基层党建上,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加强农村党建。他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农村基层组织既要重视抓好经济,又要重视抓好党建和村务管理。“只有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农村的基层政权才能得到巩固,中央和市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才能在农村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各级党组织在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才能不断增强”(2007年9月27日在上海市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提出,通过加强基层党建,赋予农村基层更强的战斗力。他强调,“要培养好、建设好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要结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切实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肯带领农民致富、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领导岗位。要不断拓展农村干部和人才队伍来源。一方面,要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的本土人才从城市向农村回流;另一方面,区县党委要通过引进输送、机关下派等途径,选优、配齐、配强村干部。要建立机制,选拔应届毕业大学生和机关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到困难多的地方去解决最难解决的问题”(2007年9月27日在上海市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些重要论断回答了加强农村党建的必要性和重大战略意义,是对农村党的建设、基层组织管理的加强、创新和提升,是上海加强农村党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宝贵财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博大精深,立意深远,视野广阔,内涵丰富,从宏观全局和历史进程,全面阐述了“三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深刻揭示了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变迁的一般规律和富民强国之路,提升了农村改革发展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上海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依托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优势,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走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新路,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更高水平的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做出示范、走在前列。
(来源:《求是》2018年第20期 作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