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扎实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
1.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之一为四川农业大学教师或研究生发表的SCI(S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
2.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影响因子(IF)大于或等于10的SCI(S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按相应标准的20%进行奖励。
3.以研究生为物理排序第一位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CSSCI收录论文。
二、奖励标准
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根据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SSCI收录的研究性论文按IF+2予以奖励:
2≤IF<3,800元/篇;
3≤IF<4,1500元/篇;
4≤IF<5,2000元/篇;
5≤IF<6,2500元/篇;
6≤IF<7,4000元/篇;
7≤IF<8,7000元/篇;
8≤IF<9,10000元/篇;
9≤IF<10,13000元/篇;
IF≥10,50000元/篇。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时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
CSSCI收录论文400元/篇。
三、组织实施
(一)评审时间
每年9月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由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申报;已毕业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委托其他在校研究生代办申报事宜。
(三)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统计表》,同时提交论文复印件(复印件用于归档、不退回)。所提交的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首页,发表刊物封面(应包含刊物名称、卷(期)、年份,以及作者、单位署名情况)。
2.院所审核。院所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本单位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奖金分配表》报研究生院。
3.复核审批。由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编报奖励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颁发奖金。
四、其他
1. SCI(SSCI)论文的奖金分配名单和方案由通讯作者决定(仅限分配给研究生,含已毕业研究生),奖金分配表经通讯作者签字确认后,由所在院所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
2.奖励总额控制在70万元,超过70万元均按同等比例减少奖励额度。
3.如获奖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院有权收回授予该获奖论文的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同一学术成果获奖仅奖励一次,不重复申报。
五、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2日